一、学生必须在考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备足允许携带的文具,不允许携带书本、笔记、资料和草稿纸进入考场参加闭卷考试,否则按作弊论处。
二、学生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凭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,并将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备查。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调动,按指定位置就座。
三、考试开始三十分钟以后,任何应考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四、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,除突发事件外,无论是否完成答卷,一律不准离开考场。三十分钟后,提前完成答卷者,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,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按要求整理好交给监考人员,立即离开考场所在的大楼,不得在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五、当出现试卷分发有误、字迹模糊等不涉及答题内容的情况时,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不得询问周围的考生。考试时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和答题范围。
六、答卷一律用黑、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(作图或其它需用铅笔答卷除外)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不准在试卷上涂改姓名和做任何任何标记。
七、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已到时,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按监考人员的指令,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整理好,交给监考人员或等候监考人员收取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考试时间。
八、学生在考场必须保持考场肃静,不嘻笑喧哗,不左盼右顾,不相互交谈,不互借文具,不打手势等,否则,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。
九、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夹带资料、互换试卷、偷看或抄袭别人答卷、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、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等舞弊行为,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没收其试卷,令其退出考场,该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,并不得正常补考。同时,由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情节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十、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,应在考前向所在系和教务处提出缓考书面申请,并取得系和教务处同意。否则以旷考论处。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。
十一、本规则自二○○三年五月起施行,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。